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经专家分析研判,江岸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等相关规定,对我区部分风险区进行调整,现通告如下:
自2022年12月12日0时起,将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,实行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多通风、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。
1.一元街道纺织小区7号楼1单元
2.一元街道时代广场3栋
3.一元街道黄兴路3号2单元
4.后湖街道盛世东方小区16栋1单元
5.新村街道锦苑公寓8栋2单元
6.新村街道二七花园3栋2单元
7.二七街道恒昌花园3栋3单元
8.永清街道仁义社区39号
9.四唯街道进化村218号
10.后湖街道东方恒星园1栋
11.花桥街道江大路97号2单元
12.花桥街道九万方一村32号
13.花桥街道蔡家田A区40栋1单元
14.花桥街道协昌里5栋1单元
15.花桥街道王府花园3栋
16.花桥街道统建大江园南苑15栋1单元
17.花桥街道花西公寓1栋2单元
18.花桥街道添乐花园5栋
19.后湖街道汉口城市广场四期20栋2单元
20.谌家矶街道天兴花园205栋
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。
特此通告。
江岸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2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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